议案作为启动立法程序、决策重大事项的法定文书,其质量直接关系议事效率与决策质量。精准掌握议案撰写规范,是保障提案主体依法履职的基础要求。现结合实务需求,提炼以下撰写要点:
1.议案文本双类型规范
平日议案:按常规公文格式行文,须标注文号、主送机关及成文日期,适用于非会期提案。
会议议案:采用专用文头,须完整列示案由、审议事项、提案主体及审查意见,适用于人大会议期间提交议案。
2.标题编制三要素法
标题须包含“提案主体+事由+文种”,如《XX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〈XX市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)〉的议案》,其中事由部分应明确审议对象性质,如“修订草案”“人事任免”“重大决策”等类别标识。
3.正文架构三段式结构
案据撰写双维度:
法律政策维度:引用上位法依据,如“根据《立法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”;
现实需求维度:陈述问题紧迫性,如“现行条例已实施15年,难以适应新业态监管需要”。
方案编制三类型:
法规议案:附拟审议文本,注明“草案另附”并加盖骑缝章;
人事议案:列明被提名人简历、任职资格及拟任职务;
决策议案:分条列示决策内容、实施步骤及预期效果。
结语标准化表述:
政府议案统一使用“现提请审议”收尾;
人大代表议案须注明“联名代表X人”并附签名页。
4.提请审议要素四必备
主体资格:须在议案首页注明提案主体法定身份,如“市长XXX”并加盖公章;
审议时限:明确要求审议期限,如“请于本次会议期间审议完毕”;
附件清单:法规草案、人事考察材料等须单独成册并标注页码;
联络机制:指定议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便于审议机关询洽。
总之,议案撰写须紧扣“合法性、必要性、可行性”审查标准,根据议案性质差异化处理:法规议案应强化与上位法衔接说明,人事议案须附党组审议材料,重大决策议案需配套风险评估报告。建议建立提案前评估机制,对议案内容的合规性、条件的成熟度实施前置审查,切实提升议案审议通过率与决策执行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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