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量符号的规范表达
在强制性国家标准《量和单位》中,对每个基本物理量都给出了1个或1个以上的符号,这些符号就是标准化的量符号,如l(长度)、d(直径)、A或S(面积)、V(体积)、t(时间)、v(速度)、λ(波长)、m(质量)、F(力)、T(热力学温度)、t(摄氏温度)、ψ(体积分数)等。国家标准规定,非普及性科学书刊,尤其是在数理公式中,必须使用量符号。量符号必须用斜体字母(pH值除外,它用正体字母)。
(二)计量单位的规范表达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是以国际单位制(SI)单位为基础,根据我国情况加选的一些非SI单位构成的。全文只能使用法定单位,不能使用非法定单位,如市制单位、公制单位、英制单位,以及其他旧杂制单位。尤其请注意,土地面积不能用“亩”。大面积用hm2(读作“公顷”) ,很大面积用km2(读作“平方千米”),小面积(如宅基地、小试验地等)用m2(读作“平方米”)。采用单位的国际符号,而不采用单位的中文符号。国际符号指用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表示的单位或其词头,如μm(读作“微米")、kg(读作“千克")、N(读作“牛顿")、kPa(读作“千帕”)等。要注意区分单位符合和词头符号的大小写:-般单位符号为小写体,如m(米)、t(吨)、g(克)等;来源于人名的单位,其符号的首字母大写,如A(安培)、Pa(帕斯卡)、J(焦耳)等,例外的是L(升)不是来源于人名。词头符号中表示的因次为106及以上,用大写体,如M(106,兆)等;表示的因次为103及以下,用小写体,如k(103,千)、h(102,百)、d(10-1,分)、c(10-2,厘)、m(10-3,毫),μ(10-6,微)、n(10-9,纳)等。
有国际符号的一定不用中文符号,如:min(分)、s(秒)、d(天)、h(小时)、a(年)、kg(千克)、m(米)……但要注意ppm、ppb等,只是表示数量份额的英文缩写,意义也不确切,而且其中有的在不同国家代表不同的数值,因此不能再用,可将200 ppm改为200X10-6,或者改为200 mg/L。单位前的数值,一般应控制在0. 1~1000,既不能太小,也不能太大,尤其在图表中,否则应当改换词头。例如,0.001 m,应改为1 mm,1 200 g,应改为1.2 kg,32 000 kg,应改为32 t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