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同义词、近义词不应并列为关键词。
2.化学结构式、反应式和数学式原则上不用。
3.冠词、介词、连词、感叹词、代词、某些动词(连系动词、情感动词、助动词)不宜使用。
4.不能表示所属学科专用概念的名词,如“理论”“报告”“实验”“方法”“学习”“途径”“特点”“目的"概念”“发展”等,不应作为关键词。
5.慎用副词和形容词修辞或评价。
6.不能使用非公知公认公用的专业术语及其缩写。
7.对于那些能反映新技术、新学科而尚未被主题词表录人的,但确实能反映文章主题的新的名词术语,也可列为关键词。
8.为了充分揭示文献主题内容,对某些复合词可拆分为2个词,2个单义词可用连字符组成1个专有名词。
关键词的遴选还应该层次分明、先后有序,根据词的概念大小、内容的轻重按顺序排列。标引顺序应遵循一般论 文的写作顺序“研究目的”→“研究类别”→“研究方法”→“研究结果”,由浅入深地组配排列。